关于作好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

阅读次数: 次 发布日期:2011-05-25

各专利管理机关:

为做好专利广告出证管理.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武汉、长春、西安、广州、哈尔滨、沈阳、成都、南京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专利广告出证机关。

二、专利广告出证机关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并编号的《专利广告证明》。

三、《专利广告证明》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为依据。

四、专利广告出证机关在出具专利广告证明10日内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。

五、专利广告出证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工作,并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,熟悉相关的业务。

各出证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管理部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

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