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名称 | 专利费用减缓内容及操作 |
项目类别 | 业务类 |
办理对象及范围 | 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个人 |
操作网址 | http://cpservice.sipo.gov.cn |
提交材料概述 | 个人 要求:证明文件应为原件,不能是复印件或者扫描件,月均收入应不超过3500元(年4.2万元)。证明材料中记载的申请人的名称、证件号码应当与费减备案系统中记载的信息一致。 提交材料: 1、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+身份证复印件。 2、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证明,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+身份证复印件。 3、申请人为学生,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+身份证复印件。例如,从身份证上的信息看,明显为学生身份的。 4、监狱服刑人员,由所在监狱出具的情况说明+身份证复印件。 企业 要求: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低于30万元 提交材料: 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封面和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表)+营业执照证复印件+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每页盖有企业公章,并为红章)。注: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证。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分为两种,一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)》由查账征收企业填写,二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B类)》由核定征收企业填写。 新成立的企业 要求:如果登记信息尚未传送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库,备案系统进行校验时会提示“企业名称与证件号码不匹配”,此时备案人需要在备案系统中填写企事业单位登记的日期。注:对于当年(自然年)成立的新企业,无需提供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;对于非当年成立的企业,若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,证明该企业税务登记证是当年新办理的,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交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 提交材料: 营业执照证复印件+企业证明(每页盖有企业公章,并为红章) 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 提交材料: 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+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注: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证。(每页盖有企业公章,并为红章) |
办理程序 | 1.面交:备案人可以当面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窗口。 2.邮寄:备案人可以以邮件的方式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。 |
办理时限 | 1-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减缓审批工作 |
办理窗口 |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-缴费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71-6310956 |
详细操作手册下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