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费减备案操作内容及操作

阅读次数: 次 发布日期:2017-02-22
项目名称专利费用减缓内容及操作
项目类别业务类
办理对象及范围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个人
操作网址http://cpservice.sipo.gov.cn
提交材料概述

个人

要求:证明文件应为原件,不能是复印件或者扫描件,月均收入应不超过3500元(年4.2万元)。证明材料中记载的申请人的名称、证件号码应当与费减备案系统中记载的信息一致。

提交材料:

1、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+身份证复印件。

2、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证明,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+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申请人为学生,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+身份证复印件。例如,从身份证上的信息看,明显为学生身份的。

4、监狱服刑人员,由所在监狱出具的情况说明+身份证复印件。

企业

要求: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低于30万元

提交材料:

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封面和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表)+营业执照证复印件+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每页盖有企业公章,并为红章)。注: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证。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分为两种,一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)》由查账征收企业填写,二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B类)》由核定征收企业填写。

新成立的企业

要求:如果登记信息尚未传送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库,备案系统进行校验时会提示“企业名称与证件号码不匹配”,此时备案人需要在备案系统中填写企事业单位登记的日期。注:对于当年(自然年)成立的新企业,无需提供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;对于非当年成立的企业,若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,证明该企业税务登记证是当年新办理的,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交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

提交材料:

营业执照证复印件+企业证明(每页盖有企业公章,并为红章)

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

提交材料:

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+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注: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证。(每页盖有企业公章,并为红章)

办理程序

1.面交:备案人可以当面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窗口。

2.邮寄:备案人可以以邮件的方式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。

办理时限1-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减缓审批工作
办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-缴费窗口
联系电话

0971-6310956

详细操作手册下载

费减备案-备案人使用手册.pdf